附件一 实习指导教师考核办法细则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得分 赋分标准 实际得分 备注 1 接受实习指导,服从统一领导 实习期间服从实习领导统一领导;认真履行指导职责。 10分 1.不服从统一领导管理(停职、调离,当日起停发工薪) 2.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-10分 2 实习教师教学工作量 严格遵守实习教学大纲要求,认真备课、规范教学,每周每人完成40小时工作量 10分 1.实习教师按8小时工作制,授课课时为每天6小时,备课、 课前准备工具材料,课后总结、设备检修保养为2小时; 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,若达不到者 -2分 2.不认真备课和没有授课计划 -2分 3.不提前准备实习工具、刃具和实习材料工件 -3分 4.不进行实习设备及各类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-3分 3 实习教师教学质量 实习教学应完成的目标和质量 25分 1.不认真讲授基本知识 -2分 2.不认真指导基本技能 -3分 3.学生实习考核的合格率大于95%的 10分 合格率≥80%~95%的 -2分 合格率≥60%~79%的 -4分 4.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合格率大于80%的 10分 合格率≥60%~80%的 -2分 合格率≥40%~59%的 -4分 合格率≥20%~39%的 -10分 合格率小于20%的不得分且调离岗位 5.经训练中心考核小组复查,学生实习考核成绩不真实 -5分 6.经检查,学生实习不符合实习大纲要求的 -5分 其中:3项、4项为两种课题,不能同时计算分值 第3 项和 第4 项不 能同 时计 分
4
|
|
|
|